安全用药月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安全用药月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72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33877127594322072008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没有中介环节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法律暂没有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建湖县向阳西路666号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5办公室;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3综窗(可咨询)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2:30-6: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当日答复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当日答复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7号) 三、主要任务(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6.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媒体、专家等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有效机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建设省、市、县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到“十三五”末,舆情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传播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7〕79号) (备注:根据总局年度工作文件部署开展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900069
监督投诉方式 0515-68782015
办理地点
  • 建湖县向阳西路666号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5办公室;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3综窗(可咨询)
咨询方式
  • 0515-69900069
监督投诉
  • 0515-687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