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行政审批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部门 | 省生态环境厅 |
收费标准 | 市场调节价 | 服务时间 | 双方协商约定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 ||
中介服务机构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机构(无资质要求) | ||
规范要求 |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环评报告,也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