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基本信息

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部门 省自然资源厅
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价 服务时间 双方协商约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
中介服务机构 论证报告编制机构(无资质要求)
规范要求 申请人自行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