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12日,目前下辖启东、海门、通州、如东、如皋、海安等6个县(市、区)局和市区1个纳税服务局、1个基础管理分局、4个中等风险应对分局、1个稽查局。主要负责南通地区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税种、教育费附加及政府规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56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比86.1%,研究生90人,“三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及律师)占比22.13%。
自组建以来,南通地税系统连年超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年收入总量从2000年的19.28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685.14亿元。地税收入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从“十一五”期初的48%上升到2014年的66.6%,为南通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南通地税局紧跟江苏省地税局和南通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鼎力地方财政、助翼南通发展的同时,加快管理转型步伐,加大创新创优力度,征管改革、绩效管理、文化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一大批工作项目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税局等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南通地税局在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中获得“十一连冠”,连续五届被评为江苏省文明行业,连续两届分别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三、参与研究全市宏观经济政策,起草市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从税收方面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市国税部门共同组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指导、管理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较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
十、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行风建设。
十一、垂直管理市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