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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单位名称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工作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5月1日-7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7月15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邮政编码 210024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
监督投诉电话 025-12366-2 单位网站 http://www.jsds.gov.cn/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办公室:025-83633421
简介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26日成立,从1999年起,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前,全系统共有副省级市地税局1个,地市级地税局14个(含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县(市、区)级地税局68个,地税分局802个,干部职工近17180名。江苏地税机构成立二十多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广大地税干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是履行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服务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目前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和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江苏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起草省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省国家税务部门共同组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指导、管理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
  十、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和税收事业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忠实履职、安全履职工作理念,着重做好“依法治税”和“深化改革”两篇文章,努力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树立科学、规范、高效、廉明的部门形象,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坚守安全履职、忠实履职理念,全面落实党风建设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规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普遍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地税干部廉洁从政、无私奉献的意识,积极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促进安全履职的有效途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三师”比例和税务领军人才数量领先全国地税系统。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省局与省辖市局干部交流、省局干部挂职锻炼,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不断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2009年,省地税局机关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至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连续六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行业”。截至2015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有148个单位和68名同志荣获各类省部级以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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