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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制收费
行业主管部门 教育 收费征收标准
立项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财政专户
文件依据 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价费〔2009〕277号
备注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