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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省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收费
行业主管部门 教育 收费征收标准
立项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财政专户
文件依据 苏教财〔2005〕51号、苏价费〔2005〕210号、苏财综〔2005〕52号,苏价费〔2008〕229号、苏财综〔2008〕55号、苏教财〔2008〕30号
备注 取消国际合作实验班收费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