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清单
>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
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研究生收费
行业主管部门
教育
收费征收标准
立项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财政专户
文件依据
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函〔2014〕50号
备注
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参照执行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