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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行业主管部门 教育 收费征收标准
立项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财政专户
文件依据 苏价费〔2014〕136号
备注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