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清单
>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
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5)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行业主管部门
教育
收费征收标准
立项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财政专户
文件依据
苏价费〔2014〕136号
备注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