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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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行业主管部门
教育
收费征收标准
立项级别
国家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
备注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