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收费
行业主管部门 物价 收费征收标准
立项级别 国家 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国库
文件依据 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备注 国家项目名称为“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