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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清单>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标准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筑面积预缴专项基金,每平方米10元或每块砖0.05元。省通过财政体制结算集中15%
文件依据 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苏财综〔2003〕153号,苏财综〔2008〕43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6] 11号,苏财综[2016] 7号
备注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说明: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