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达到最短公示期
    公开做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部门名称 办理时限(工作日)
    省、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备注 示例样表
    信用修复申请书 电子 1份 仅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查看
    守信承诺书 电子 1份 仅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查看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电子 1份 仅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查看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电子 1份 仅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查看
    送达地址确认书 电子 1份 仅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查看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电子 1份 仅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查看
    序号 依据名称 颁布时间 具体内容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2024年1月9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2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021年7月30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1、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在线提交。
    2、申请人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
    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准予修复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不予修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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