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阅读以下办理须知:

1. 市内户口迁移指申请人将户籍迁至本人的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处或配偶户口登记地(本市家庭户)。迁往农村地区的不予受理。

2. 申请人户籍应当是我市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不含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3. 选择分局应选择户口拟迁入地房屋所属的公安分局。

4. 申请人应当填写的是拟迁移户口的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5. 请按示例上传有效证件照片。

6. 申请人非户口迁入地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人的,应当提交该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人和迁入地户主同意书。迁入地房屋有其他共有人的,应当参照式样提交所有共有人持同意书和身份证的照片。

7. 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工作日16点后和非工作日提交的申请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8. 户口办理不收取费用。

9 取件方式为“EMS”或“窗口自取”,在提交时选择,提交后不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