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新设备案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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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新设备案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320121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00014207870E332012101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商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0001420787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一楼A048-A049商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91项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实施机关商务部。 【规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3号) 第五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商务厅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苏商经〔2014〕933号)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五条 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境外投资由省商务厅备案,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境外投资由企业注册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百度“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系统里注册账号,增加应用→选经济合作→选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按提示在线填写。先至所属县市区商务局初审盖章后上传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每项材料均要加盖公章,页数较多的材料可首尾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上传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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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执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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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章程(或合同、协议)(新设或并购企业类需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境外公司章程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外文的材料需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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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如所投资的境外企业有多家中方股东,所有中方股东都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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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新设企业需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其具体内容包括: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公司股权架构图、经营范围、成立时间、员工人数、占地面积、经营状况、所生产或经营产品所属行业、本行业相关国家规定及政策、未来五至十年发展预期、在行业内处于什么位置、有何优势与不足、公司前景等。 (2)投资项目概况:项目具体地址、经营内容、规模、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资金使用明细构成、投资回收期等。 (3)投资的必要性。 (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5)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6)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 (7)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 (8)投资资金来源说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自有资金要有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要有贷款合同或意向书等)。 (9)属于并购类投资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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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里有具体格式,由董事会决议所有决策人签字,并附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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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尽职调查报告(并购企业需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并购企业需要,必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境外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并附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里要含有该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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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企业需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该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写后打印,并购企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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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2工作日 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0.2工作日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核 0.2工作日 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批 0.2工作日 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5 结果送达 0.2工作日 EMS寄递或当场送达。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机构投资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机构投资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91项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实施机关商务部。 【规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3号) 第五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商务厅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苏商经〔2014〕933号)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五条 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境外投资由省商务厅备案,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境外投资由企业注册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请问敏感国家和地区是指哪些?
答: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中,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名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cs.mfa.gov.cn/zlbg/bgzl/qtzl/t1094257.shtml);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名单参见联合国中文网站www.un.org/chinese/sc/committees/list_compend.shtml)。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一楼A048-A049商务局窗口;2.本单位咨询电话:0513-59000890;3.12345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本单位投诉监督电话:0513-85215629;2.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13-59000900;3.12345热线。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商务厅
电话0513-59000693、025-57720505
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电话0513-85986208
地址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与通富南路交叉口东北角通富南路31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一楼A048-A049商务局窗口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一楼A048-A049商务局窗口;2.本单位咨询电话:0513-59000890;3.12345热线。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本单位投诉监督电话:0513-85215629;2.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13-59000900;3.12345热线。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