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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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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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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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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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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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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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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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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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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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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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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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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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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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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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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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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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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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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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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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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营业执照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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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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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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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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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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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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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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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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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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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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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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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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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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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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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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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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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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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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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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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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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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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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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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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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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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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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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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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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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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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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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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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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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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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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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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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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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文化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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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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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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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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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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