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00082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000822001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对象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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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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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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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6工作日 依法审核
3 决定 1工作日 依法决定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77988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