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32012203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320122032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带有申办者签名的设立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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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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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文化艺术活动中的主要业绩和能够体现其文化艺术水平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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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章程草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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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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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登记机关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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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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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场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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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 5工作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决定 2工作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42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