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拆除前的批准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拆除前的批准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JS0168009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JS0168009001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拆除许可申请表样本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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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辖市文物局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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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方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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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 5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3 决定 2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41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