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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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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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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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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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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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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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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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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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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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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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台湾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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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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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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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五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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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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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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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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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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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身份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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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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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一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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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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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香港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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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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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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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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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香港居民身份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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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香港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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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第三十三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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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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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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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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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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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台湾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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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五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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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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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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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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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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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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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2寸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第三十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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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6 |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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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出入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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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五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备注 |
|
|
7 |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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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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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六条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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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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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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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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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澳门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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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四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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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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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出入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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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第三十三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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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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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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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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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澳门有关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四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
备注 |
|
|
11 |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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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出入境等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四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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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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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无配偶证明
|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无配偶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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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备注 |
|
|
13 |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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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香港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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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第三十三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备注 |
|
|
14 |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出入境等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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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15 |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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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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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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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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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 第三十六条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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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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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户口簿
|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户口簿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苏民规〔2018〕1号)第三十一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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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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