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
江苏省

1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0000014000802N20007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802N2000711001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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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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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香港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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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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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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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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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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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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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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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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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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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无配偶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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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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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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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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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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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登记(发证) 0.1工作日 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8-35条规定
2 审查 0.1工作日 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8-35条规定
3 受理 0.1工作日 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8-35条规定
4 初审 0.1工作日 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8-第35条规定的要件和材料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55号民政窗口等地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59063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59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