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232100046883326XR3321017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100046883326XR332101701300014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户口簿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3

婚姻关系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4

身份证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6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7

银行借记卡(存折)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综合窗口;扬州市国庆路347号广陵管理部1-5号综合窗口;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1号楼一楼C49公积金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热线0514-12329、0514-87331940,微信公众号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295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