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江苏省

1

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090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104742000709024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其他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需对申请备案的网络进行核实、确认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公安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1047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H11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第六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应当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首先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网址下载并填写备案表,准备好备案文件,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备案。 第七条 备案时应当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其有关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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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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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1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36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526798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H11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36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52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