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0902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10474200070902400001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其他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需对申请备案的网络进行核实、确认 |
| 特别程序 | 有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公安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10474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H11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第六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应当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首先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网址下载并填写备案表,准备好备案文件,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备案。 第七条 备案时应当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其有关材料。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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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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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
| 审批结果样本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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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1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25-83666369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526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