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新设登记(非油气类)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探矿权新设登记(非油气类)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5054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2320115054001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非油气探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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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勘查合同或者勘查工作计划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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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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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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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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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探矿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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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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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不影响已设油气探矿权人权益承诺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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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由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 审查 6工作日 矿业权新立登记申请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主要流程:①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生态修复处等部门网上会审。②矿业权管理处承办人综合审查。③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审核。④厅领导审批。 厅领导同意。
3 办结 1工作日 依法在受理后作出准许登记的决定,按规定标准收取探矿权使用费,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在网站公告登记结果。 勘查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勘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勘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第六条:……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二)申请采矿权的;(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044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厅长信箱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咨询方式
  •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044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厅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