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江苏省

1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5068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2320115068001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重大项目选址大部分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6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实行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项目建设依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图、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含电子图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7

公示、听证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8

风景名胜区主管机构的意见(位于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9

选址论证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10

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11

踏勘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1工作日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3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告知补正或决定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4工作日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做出批准决定;不符合条件,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办结 1工作日 申请人发放批文或证照。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审批结果样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25-83666206;邮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6窗口或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599768,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厅长信箱或互动交流举报信箱。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6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06;邮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6窗口或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599768,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厅长信箱或互动交流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