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000122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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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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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游戏游艺设备及其内容的知识产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版权证书、专利证书文件复印件)或者拥有知识产权的声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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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简介、操作说明文本(含返奖方式等)、后台管理操作说明文本以及展现完整游戏过程的操作演示视频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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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能够反映产品整体外观的图片和说明(正面、左右侧面、控制台、投币口、后台控制界面等至少各1张图片并做相应说明,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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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游戏游艺设备内置音视频文件(包括全部背景音乐、歌曲及其名称列表和歌词的电子文本),涉及外文的,还应当提供中外文对照文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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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执照副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经营范围应当含有游戏游艺设备生产或者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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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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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行政许可法》《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2 | 审查 | 5工作日 | 《行政许可法》《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通过或不予通过 |
3 | 决定 | 2工作日 | 《行政许可法》《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复 电子标签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复 电子标签 ![]()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366641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