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变更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旅行社变更法定代表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2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00012200200005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予以受理
2 发放许可证 0.5工作日 审核通过 发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421332,025-8366641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421332,025-8366641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