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2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000122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具体办公时间请在申请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官网上查询。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2.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并申请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旅游行业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 (三)本人近期照片; (四)注册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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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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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符合要求的在申请时直接√ |
查看更多 | |
3 |
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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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不需要上传纸质材料,申请时直接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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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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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2 | 审查 | 5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3 | 决定 | 2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导游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导游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导游证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342133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