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旅行社注销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外商投资旅行社注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2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00012200400006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文化和旅游厅C26、C27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1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3 决定 1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注销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注销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666号修改)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421332,025-8366641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文化和旅游厅C26、C27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421332,025-8366641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