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方案审批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方案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8006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00016800600402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工程单位资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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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设计方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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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请示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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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5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查通过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或不予通过决定
3 决定 2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1、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工程方案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XX工程方案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判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469988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469988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