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68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000168008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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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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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考古调查勘探请示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拟稿说明:1.请示件应采用套红头格式。 2.请示件标题应以“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结尾,不能出现申请、申请函、函、报告等字样。 3.请示件标题中对地块的描述应使用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名称,不能使用类似XX路南侧、XX桥以北等模糊概念。 4.请示件正文中对地块的描述,有明确道路标识的应采用“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名称”+“东至 路(或其他参照物),西至 路(或其他参照物),南至 路(或其他参照物),北至 路(或其他参照物),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方式。如地块面积不足50000平方米,应在请示件中明确地块位于具体哪一个文保控制地带的情况,该情况可向属地文物主管部门查询了解。 5.请示件题头的单位、落款申请单位与其印章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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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范围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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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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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2 | 审核 | 5工作日 |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查通过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或不予通过决定 |
3 | 核准 | 2工作日 |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 1、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或批复 2、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或批复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对** 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对** 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批复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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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366641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