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802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000168021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现场勘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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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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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30238-2015)的证明资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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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4)》条件的场所证明资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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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担过的主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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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工作资历或业绩证明及聘用(任职)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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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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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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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省辖市(省管县)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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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专家论证 3工作日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意见》《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申请单位现场情况进行论证。 出具专家意见
4 审查 2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5 决定 3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关于XXX的批复》;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送达《关于 XXX的意见》。
6 制证发证 1工作日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41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41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