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22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000722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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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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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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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由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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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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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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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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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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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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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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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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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2 | 审核 | 6工作日 | 依法审核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依法决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动漫企业证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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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 (二)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 (四)受理、核实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举报,必要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779861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