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8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22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000722003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文化和旅游厅C26、C27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4、在同类项目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178工作日 依法审核
3 决定 1工作日 依法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通知公告
审批结果样本 通知公告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42006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文化和旅游厅C26、C27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42006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