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22009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00072200900001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文化和旅游厅C26、C27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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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依法审核 |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依法决定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确认函 |
| 审批结果样本 |
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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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25-83421332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