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外)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外)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22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320122015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补正,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终止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不可移动文物原址重建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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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辖市文物局意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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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可移动文物重建方案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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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5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查通过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或不予通过决定
3 决定 2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1、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 2、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的批复(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的批复(意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41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人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41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