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类基金会设立的前置审查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文化类基金会设立的前置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2203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320122033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文化和旅游厅C26、C27窗口
办理时间 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章程草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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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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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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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组织理事监事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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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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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组织名称核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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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决定 1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2 审查 5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通过或不予通过
3 受理 2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七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42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文化和旅游厅C26、C27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42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