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22053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32012205300304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举办单位需携带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变更演员)、原批准文书、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证明、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新增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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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原批准文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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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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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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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营业性演出活动承诺书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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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风险自评书面报告(申请举办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需提交)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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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 2 | 审查 | 2工作日 | 《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通过或不予通过 |
| 3 | 决定 | 2工作日 | 《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 |
| 审批结果样本 |
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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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25-83666427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