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22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320722009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第十四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行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行政部门划定后,予以公布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关于报请审议公布南京市第×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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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决定 8工作日 依法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批文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第十四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行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行政部门划定后,予以公布。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469931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469931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