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22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320722011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2009年8月5日文化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 《省政府关于进一 |
特别程序 | 专家审核、听证会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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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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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定 | 20工作日 | 依法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文物认定的复函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第三条 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 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469931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