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22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320722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专家审核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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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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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定 | 20工作日 | 依法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馆藏文物定级评审鉴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江苏省馆藏文物定级评审鉴定书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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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文物应当由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其中一级文物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确认;三级文物应当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469989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