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2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321022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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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物馆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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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消防验收合格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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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馆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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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博物馆章程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5 |
办馆场所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6 |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简历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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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7 |
博物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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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8 |
博物馆陈列方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9 |
公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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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10 |
博物馆清册、图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11 |
承诺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2 | 审核 | 6工作日 | 依法审核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依法决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文物收藏单位备案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文物收藏单位备案证明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第十二条 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章程草案; (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陈列展览方案。 第十五条 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469939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