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一级文物除外)备案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一级文物除外)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2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321022007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拟借用馆藏文物目录清单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借入单位文物保存条件和保障安全措施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借用合同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6工作日 依法审核
3 决定 1工作日 依法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四十条第二款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469989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469989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