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2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321022018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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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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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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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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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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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场地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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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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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原批准文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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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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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查 | 0.5工作日 | 《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3 | 决定 | 0.4工作日 | 《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文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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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十九条 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到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366642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