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20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321022020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专家认证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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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申请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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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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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定 | 8工作日 | 依法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核结果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779888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