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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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6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650A2000116009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650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B10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 (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四)在 http://ywxt.sthjt.jiangsu.gov.cn:18181/solid-waste/main/view/index/index.html#/ 上填报。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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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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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固体(危险)废物产生、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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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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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废物移出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委托处置废物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内容要求包含废物名称、类别(含八位码)、数量、处理处置方式、执行期限)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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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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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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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材料受理 5工作日 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 收件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
2 发函征求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5工作日 转移申请表及申报信息符合法定要求 关于XXX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
3 出具许可意见或复函 5工作日 收到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回函意见 关于xxxx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许可意见或关于xxxx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XX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XXXX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 增补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常见问题
问: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手续?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贮存、处置的以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应当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问: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由哪些部门受理?
答:
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
问: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办理时限?
答:
法定工作日15个工作日;承诺工作日:15个工作日。外省生态环境部门回函、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时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示公开时间不算在前述工作日内。
问:
在哪里可以看到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办理进度?
答:
登陆http://ywxt.sthjt.jiangsu.gov.cn:18181/solid-waste/main/view/index/index.html#/查看实时办理进度,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查看最终办理结果。
问:
对于材料盖章的说明
答:
1、申请材料中明确需盖章处,均需盖章; 2、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由经营单位盖章确认。
问:
跨省移出(入)申请表可以直接下载填写么?还是在系统中填好材料直接导出?
答:
申请表须由系统中导出,并且带有编号。
问:
不见面审批和无纸化办理?
答:
申请材料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即可,无须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政务中心,办理结果邮寄反馈。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25-83666210;qq群:81657277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6266079;信件: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B10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10;qq群:81657277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6266079;信件: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