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6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650A2000716007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650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生态环境厅B10窗口(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1304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7jeMyH04HYxl=1696902918307#/上注册填报。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利用/处置工艺流程图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贮存库/场建设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生产工艺流程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县级环保部门 | 20工作日 | 填报信息规范完整。 |
2 | 市级环保部门 | 20工作日 | 填报信息规范完整。 |
3 | 省级环保部门 | 20工作日 | 市县环保部门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申报完成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增补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第三章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咨询方式 | 电话:025-58527551;信件: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6266079;信件: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