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人员考核认证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境监测人员考核认证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6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650A2321016006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650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部409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从业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报名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考核报名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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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报名 15工作日 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设区市统一汇总审核上报
2 考试 20工作日 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组织线上考试。
3 公布 10工作日 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合格证
审批结果样本 合格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局令第39号)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规范性文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中一切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以下统称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 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十条 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报名要求是什么?
答:
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报名对象为全省环保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人员,环境监察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愿报名。各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组织所辖行政区内参考人员的考试报名工作。
问:
上岗证考核时间?
答:
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一般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报名时间关注本单位通知或关注省环境监测中心上岗证考核专栏。
问:
上岗证考核报名的注意事项?
答:
(一)报名一般以设区市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每名人员最多可报考6门科目。 (二)上岗理论考试不接受社会检测机构人员报名,各设区市站应对辖区内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三)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和修改。 (四)具体考试时间、考试费用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25-69586572,电子邮箱:zlgl@jshb.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12345; 025-58527552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部409室)
咨询方式
  • 电话:025-69586572,电子邮箱:zlgl@jshb.gov.cn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12345; 025-5852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