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MB151840XJ200013100900002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MB151840X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A09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工作日: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年龄18 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历、检验经历、技术职称、专业培训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三)身体条件能够满足从事申请项目检验工作的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知识和技能。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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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历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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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申请表》 |
空白表格 | 其他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相关专业从业经历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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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5工作日 | 对申请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 |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委托的考试机构在20日内补正申请资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当场办理。 |
2 | 审核批准 | 20工作日 | 符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要求 | 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检验人员证》;不予发证的,说明理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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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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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员(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
咨询方式 | 025-12345、025-8366611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8952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