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考核任职
南京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证员考核任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2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10001294851X33000112011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京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10001294851X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4楼403室、404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第1项、第2项、第3项,并具备下列第4项和第5项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担任公证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申请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10年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申请人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满10年公务员的证明或承诺

其他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申请人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证明、以及高级职称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辞去原工作的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公证员报请任命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江苏省公证员任职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查上报 1工作日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公证员执业申请条件 已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应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因公证员由司法部统一任命,10个工作日是司法厅审核上报司法部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68505254(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25-68789312;信件邮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3楼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4楼403室、404室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25-68505254(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25-68789312;信件邮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