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南京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4006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10055550631203000114006001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100555506312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厅A223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书》中包含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无须单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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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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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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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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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业务受理 1工作日 ①业务材料是否齐全;②每份材料是否完整;③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加盖公章;④应当事人签字的是否签字;⑤如有上述原因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2 业务审核 1工作日 ①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完整;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的理由;④审核通过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 业务反馈 1工作日 ①及时输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及时解答申请单位相关问题。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6850522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8788136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厅A223窗口
咨询方式
  • 025-6850522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8788136